關于工作幣的稱謂,有的泉友稱之為“樣幣”,有的泉友稱之為“票樣”,兩者之間還存在著爭論。究竟哪種稱謂是準確的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先看以下三個實證:
在2022年12月現代網現代拍賣欄目中美德澳專場拍賣的一件拍品引起筆者的注意,上拍者送拍的是一套原包裝兩枚國際和平年工作幣。工作幣上拍并不奇怪,畢竟工作幣在現代網各欄目都有上拍的記錄,但除了這套原包裝的國際和平年工作幣外,還附有一張《人民幣票樣發單》,發單記載的內容為:【建設銀行通山縣支行,卾發字第289號,1986年12月24日,國際和平年,1張,收樣行留存,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會計出納處等字樣和“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貨幣發行處”的印章】。這件拍品被上拍者一口價199999元,最后因未達到賣家的保留價而流拍。
在2010年5月下半月《錢幣報》刊登的一篇由孫克勤老師、陳志宏老師合寫的文章(題目:1980版長城樣幣)中,提及了陳志宏老師發現《四種金屬人民幣樣幣發單》,發單記載的內容為:【行名鄄城,1980年4月10日,編號92,樣幣號碼原來是14364-14370,后涂改為14365-14371,上列樣幣點收無誤后,請將回單聯蓋章退回省行出納處等字樣和“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的騎縫印章】。
在2020年5月1日微信公眾號長城幣愛好者聯盟一篇題為說說1980年小黑樣幣的文章(作者:半島鐵盒)中,提到了一張《票樣發單存根》,發單記載的內容為:【左旗新浩特辦,82年7月27日,字第0*2號,樣幣號碼是11517,份數1套,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等字樣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會計出納科”的印章】。
綜上所述,不難發現,央行系統發單就像新生兒出生證明一樣,是工作幣歷史長河中的最有力見證者。通過以上央行湖北、山東、內蒙古三個省(自治區)分行發單實證,筆者回答首段提出的問題,工作幣稱謂既可以稱之為“樣幣“,也可以稱之為“票樣”,無執對錯。故關于工作幣稱謂是“樣幣”還是“票樣”的爭論已無實際意義,可以休矣。
(羅瑞珩)